責任投資
本公司身為機構投資人,為運用本身之專業與影響力,履行各項盡職治理行動,提升投資價值,將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ESG")等永續經營議題納入考量,以增進客戶與股東之長期利益為目標,先於2018年7月16日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遵循聲明。為促使被投資公司重視環境保護、企業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的實踐,依循母公司永豐金控於2019年6月制定「責任投資管理要點」,於同年12月制定「責任投資管理要點」作為本公司投資與資產管理業務綱領,將ESG議題與相關風險納入業務之決策流程,訂定評估ESG風險之方法工具及責任投資相關規章,落實責任投資之執行。
2020年8月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修訂「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本公司於次月30日更新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遵循聲明,並制定「盡職治理政策」,除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營運狀況外,並透過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適當與被投資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等經營階層對話與互動等議合方式,參與被投資公司之公司治理,以促進被投資公司之永續發展,增進本公司資金提供者之總體利益為目標。
將ESG要素納入財富管理商品審查流程
在財富管理商品審查流程,將ESG遵循原則納入該商品發行機構的評估項目,並將ESG要素納入商品審查流程,綜合評估其他審查項目後優先評選ESG相關投資理念或相對正向之商品,以充分實踐責任投資與盡職治理的精神,並於證券ESG基金專區進行ESG基金推廣銷售。
2021年於永豐金證券上架基金之24家國內投信公司,已100%全數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遵循聲明。此外,永豐金證券上架基金之境外基金資產管理機構為6家,已100%全數遵循責任投資原則(PRI)。
有關本公司「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遵循聲明及「盡職治理政策」,請參閱本官網:盡職治理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