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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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V   本公司為非上市上櫃之證券商,係依「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期貨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守則」訂定「公司治理守則」,並於本公司之公司網站揭露。 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 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V   (一) 本公司針對股東建議事項、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均由股務人員或相關主管專責處理。 無重大差異。
(二) 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V   (二) 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份全數由永豐金融控股(股)公司持有,為一人法人股東之公司。
(三) 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V   (三) 本公司與各關係企業間有關人員、資產及財務之管理權責完全獨立,並依本公司訂定之「風險管理辦法」及「利害關係人授信以外交易政策暨管理辦法」執行;本公司單一法人股東,永豐金融控股(股)公司訂有「防火牆政策」要求其持股百分之百之子公司應恪遵該項規範。
(四) 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V   (四) 本公司訂有「內部人員交易管理辦法」,母公司永豐金控並訂定「股權管理辦法」要求其持股百分之百之子公司內部人應恪遵該項規範。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 董事會是否就成員組成擬訂多元化方針及落實執行? V   (一) 本公司目前董事皆由母公司永豐金控指派,指派時均已考量其多元性,除有證券相關經歷外,多位董事曾擔任國內外知名證券金融企業重要職務,具有跨國金融經驗,另亦有資深銀行家、媒體與產業分析師等,不僅於財務金融、會計專業、行銷等方面對本公司營運與發展方向多所建言,對本公司法令遵循與公司治理亦提供建議,對公司或董事會之運作多有助益。 無重大差異。
(二) 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V   (二) 本公司配合母公司永豐金控整體運作,除設置審計委員會外,目前未設置其他功能性委員會。
(三) 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 V   (三) 因本公司為單一法人股東,並未單獨制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由母公司永豐金控依其「子公司績效考核辦法」定期對本公司進行整體績效評估。
(四) 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V   (四) 由經理部門每年定期進行會計師獨立性評估,經母公司永豐金控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討論後,再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委任,且簽證會計師亦已就受託查核作業出具獨立性聲明書。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設置公司治理專(兼)職單位或人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V   本公司非屬上市上櫃公司,由相關權責部門負責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事務。 無重大差異。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V   本公司之公司網站設有利害關係人專區,回應與利害關係人關注之議題及需求,以期達到與利害關係人良好的互動。此外,並設有客服信箱及專線,為客戶提供產品或服務之諮詢及需求協助;於內部網站建置員工與高階主管交流平台,保持內部溝通管道暢通。 無重大差異。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V   本公司為一人法人股東之公司,母公司永豐金控係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無重大差異。 
七、資訊公開
(一) 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V   (一) 本公司已於公司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無重大差異。 
(二) 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V   (二) 本公司公司網站設有英文網頁專區,亦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與揭露,並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統一對外公開資訊。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V

 

 

 

 

 

 

  (一) 本公司遇有相關公司治理之資訊均提供進修訊息予董事(獨立董事)知悉,由其自行選取課程並代為安排報名等相關事宜。

(二) 本公司固定每月召開董事會,2018年第十屆董事實際出席率平均76.25%,含代理出席為93.75%;第十一屆董事實際出席率平均
91.11%,含代理出席為100%。

(三) 本公司截至2018年底在任之董事,皆於2018年完成董事進修課程至少6小時之公司治理課程訓練。

(四) 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均統由母公司永豐金控為其購買董事責任保險。

(五) 本公司設有客戶服務專線,由多位客服人員於線上即時為客戶解決問題,同時亦有客服信箱,客戶如有意見,可即時向公司反應。

(六) 本公司目前訂有「風險管理辦法」、「市場風險管理辦法」、「信用風險管理辦法」、「作業風險管理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等風險管理政策規章,作為本公司及相關子公司經營業務之依據,期能有效控管本公司風險管理目標及政策,係以風險資本配置為概念,訂定公司整體暴險總上限,機動採取風險分散規避、損失控制等為原則,冀求在一定之風險程度內,追求資產的穩健成長。
在風險衡量部份, 本公司係採用風險值(VaR),進行市場風險管理;並透過定期的壓力測試、敏感性分析及回饋測試,以驗證風險值系統之有效性。而除風險值外,本公司亦兼採利率敏感性指標(如總D值、DV01)、Greeks(如Delta、Gamma、Vega)等不同指標進行風險衡量。設立單一客戶、單一企業、單一集團信用限額進行信用風險管理。建立資訊風險管理系統以及標準作業準則進行作
業風險管理。
另外為提昇風險管理能力, 本公司採用國際知名機構M S C I 之風險值管理系統RiskManager及相關設備,結合現行之風險管理系統,以更嚴謹、精確的量化模型,針對公司風險作更有效之評估。
無重大差異。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
本公司非屬上市上櫃公司未入受評公司,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