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證券由董事會核定「風險管理辦法」,規範之風險除包括新巴賽爾資本協定所含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作業風險外,亦包含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策略風險、新興風險及氣候變遷風險,各類風險亦訂有相關規章與辦法,訂定限額、業務單位之業務權限及作業規範等風險管理程序,以建立風險辨識、衡量、評估及管理機制,架構風險管理體系。
永豐金證券於董事長轄下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風險管理單位主管擔任執行秘書,委員會負責審議公司風險管理政策、風險管理制度及整體風險限額,並協助董事會督導各項風險管理事務。風險管理處於每月定期召開董事會時均會提出風險管理報告,陳報風險管理相關事項;風險管理委員會原則上每季召開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2025年共召開六次會議,主要議題為審議風險管理政策、新種業務風險管理機制及各單位風險管理活動之監督等。
| 角色 | 負責單位 | 權責範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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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道防線 |
營業單位 |
執行業務時落實自主風險監控作業,制定作業準則。 |
| 第二道防線 |
風險管理 - 法令遵循單位 |
制定風險政策、執行風險控管制度。 執行法律風險控管及確保業務執行及風險管理制度皆遵循法令規範,並負責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業務之相關規範制度。 協助子公司管理部、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單位落實第二道防線。 |
| 第三道防線 | 稽核單位 |
將作業準則、風險管理控管辦法納入稽核制度,並獨立檢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