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證券已訂定「氣候暨自然相關風險與機會管理準則」,明確規範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鑑別、衡量、監控、擬定減緩或調適措施等風險管理程序,每年藉由內部問卷方式辨識面對氣候風險與機會如何影響本公司之業務、策略及財務,並建置相關鑑別流程、衡量、監控、報告等管理機制,且透過質化或量化的方法,針對應關注之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研擬因應措施或監控機制。
2025年永豐金證券鑑別出的氣候風險如下表:
| 風險類別 | 風險事件 | 潛在財務衝擊 | 可能發生 期間 |
風險分數 (註) |
|---|---|---|---|---|
| 轉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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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氣候變遷相關的法規與政策發布所導致之經濟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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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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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價與碳稅,或排放、減碳目標與報告義務之政策或法規趨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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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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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行為改變,對環境永續意識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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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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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技術改良或新興技術影響公司未來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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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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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結構改變導致電力供應的穩定性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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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 | 9 | |
| 原物料價格上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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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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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人對於氣候變遷議題的關注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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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 | 2 | |
| 實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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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強降雨等極端天氣事件出現頻率及嚴重度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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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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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崩、坡災等極端天氣事件出現頻率及嚴重度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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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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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旱、缺水等極端天氣事件出現頻率及嚴重度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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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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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海平面上升,部分低窪地區遭淹沒,導致資產受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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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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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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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 | 6 | |
| 責任風險 |
未建立氣候/自然治理架構、未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氣候/自然相關風險揭露內容不夠充分、未調整營運策略或授信/投資對象對環境造成損害或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失,而遭受訴訟或面臨責任風險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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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 | 4 |
註:發生可能性*衝擊影響程度,數字越大風險較高。
根據上表鑑別出高度重要性的氣候風險(風險分數≧9),其減緩與調適措施如下:
| 風險類別 | 風險事件 | 減緩與調適措施 |
|---|---|---|
| 轉型風險 |
與氣候變遷相關的法規與政策發布所導致之經濟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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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型風險 |
碳價與碳稅,或排放、減碳目標與報告義務之政策或法規趨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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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型風險 |
客戶行為改變,對環境永續意識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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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永豐金證券鑑別出的氣候機會如下表:
| 機會類別 | 機會事件 | 潛在機會影響 | 可能發生 期間 |
因應作為 |
|---|---|---|---|---|
| 產品與服務 |
增加綠色金融商品及服務 |
配合政府環保政策與時勢發展,透過承銷綠債、綠能環保案件或投資綠色產業,增加綠色金融商品,拓展商機、增加收入。 |
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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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與服務 |
與客戶進行議合 |
透過與投資對象議合,協助企業了解國際永續綠能之要求、掌握永續轉型方案,發揮機構投資人正面影響力,創造環境友好及穩固既有客戶關係雙好局面,提升商譽,以利爭取更多主辦輔導承銷案件機會,降低本公司氣候風險及提升公司收入。 |
中期 |
|
| 市場 |
增加發行綠色金融商品、提高綠色投資,在市場上尋找相關業務及商機 |
增加發行、投資綠色債券或參與綠能相關產業承銷案件,有利於進入新市場、爭取循環經濟新商機,提升營業收入。 |
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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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 |
推動自然相關金融商品多元化 |
政府、投資人或消費者等對於自然相關議題(包含生物多樣性、自然環境友善等)的關注與投入逐漸增加,形成新興市場;積極開發多元化自然相關的金融商品與服務,提升營業收入。 |
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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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母公司永豐金控TCFD小組實體及轉型風險情境分析及財務衝擊量化評估作業,針對整體價值鏈不同部位在不同氣候情境及時間尺度,分別進行實體風險及轉型風險氣候情境分析。
| 實體氣候韌性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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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證券及國內外子公司就整體價值鏈評估實體氣候風險,實體風險因子及不動產類型範疇總覽如下圖,並自2025/12/31起新增野火風險因子。彙整性暴險分布情形:(1)自有不動產皆屬低至中低風險。(2)按營運據點地理分布,永豐金證券及國內外子公司自身營運地點中以低度實體風險營運據點為主佔45%,中度實體風險區域佔35%,高度實體風險區域為20%;(3)投資部位(股權、債券)工廠所在地中,股權投資中暴露於高實體風險約47%,主要集中於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債券投資以低至中度實體風險區域為85%為主,暴露於高實體風險約15%。(4)按供應商營運據點地理分布,僅有7%供應商屬高度實體風險區域。

| 實體氣候韌性評估風險因子:海平面上升(註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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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平面上升評估假設及參數說明:
註一: 引用「本國銀行氣候相關風險管理實務手冊」評估氣候風險韌性之進階作法。海平面上升自2025/12/31 起,採用IPCC 氣候變遷第六次評估報告(AR6)進行評估,情境時期包含2030 年與世紀中(2050 年),評估範疇新增海外地區、澎湖、金門及馬祖,國內外情境皆採用低度升溫情境(SSP1-2.6)、中度升溫情境(SSP3-7.0)、高度升溫情境(SSP5-8.5)。
註二: 預期損失= 自有不動產帳面金額× 氣候變遷實體風險海平面上升之溢淹機率× 淹水造成不動產價值減損比率期望值中位數 註三: 預期損失=停工營業損失+資產毀損修復成本-保險可理賠之金額。 註四: 預期損失= 違約率(PD)× 違約損失率(LGD)× 投資金額【以金控內部信評等級風險較高(H8、H9、D 及無評等)客戶計算】。 註五: 供應商營運所在地2024/12/31 評估範圍為永豐金證券之國內供應商,自2025/12/31 起評估範圍涵蓋永豐金證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國內外供應商。 註六: 預期損失= 採購金額 × 氣候變遷實體風險海平面上升之溢淹機率 × 淹水造成資產毀損修復成本比率。 註七: 「投資客戶工廠所在地」:海外使用內部蒐集之資料,範疇與合併財報邊界一致,惟資料蒐集不易,並考量IFRS S2 永續揭露準則說明「使用個體於報導日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之所有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故以重大性門檻篩選資料蒐集範圍,並採用「永豐金證券及國內外子公司投資金額大於1 億之投資客戶」為重大性門檻。 |
| 實體氣候韌性評估風險因子:強降雨淹水(註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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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降雨淹水評估假設及參數說明: 註一: 自2024/12/31 起,國內強降雨淹水由IPCC 氣候變遷第五次評估報告(AR5)改採第六次評估報告(AR6)進行評估,採用AR6 情境包括2030 年及世紀中(2050)之SSP1-2.6、SSP2-4.5、SSP5-8.5。強降雨淹水自2025/12/31 起評估範疇新增海外地區,海外地區採用情境包括RCP4.5、RCP8.5,結合國內與海外情境後之整體實體風險情境分別為低度升溫情境(國內SSP1-2.6/ 海外RCP4.5)、中度升溫情境(國內SSP2-4.5/ 海外 RCP4.5)、高度升溫情境(國內SSP5-8.5/ 海外RCP8.5) 註二: 預期損失= 違約率(PD)× 違約損失率(LGD)× 投資金額【以金控內部信評等級風險較高(H8、H9、D 及無評等)客戶計算】 註三: 供應商營運所在地2024/12/31 評估範圍為永豐金證券之國內供應商,自2025/12/31 起評估範圍涵蓋永豐金證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國內外供應商。 註四: 「投資客戶工廠所在地」:海外使用內部蒐集之資料,範疇與合併財報邊界一致,惟資料蒐集不易且各子公司業務性質不同,並考量IFRS S2 永續揭露準則說明「使用個體於報導日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之所有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故以重大性門檻篩選資料蒐集範圍,並採用「永豐金證券及國內外子公司投資金額大於1 億之投資客戶」為重大性門檻。 |
| 實體氣候韌性評估風險因子:乾旱(註一及註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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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旱評估假設及參數說明: 註一: 自2024/12/31 起,國內乾旱由IPCC 氣候變遷第五次評估報告(AR5)改採第六次評估報告(AR6)進行評估,採用AR6 情境包括2030 年及世紀中(2050)之SSP1-2.6、SSP2-4.5、SSP5-8.5。乾旱自2025/12/31 起評估範疇新增海外地區,海外地區採用情境包括SSP1-2.6、SSP3-7.0、SSP5-8.5,結合國內與海外情境後之整體實體風險情境分別為低度升溫情境(國內外SSP1-2.6)、中度升溫情境(國內SSP2-4.5/ 海外 SSP3-7.0)、高度升溫情境(國內外SSP5-8.5)。 註二: 預期損失= 該據點年營運所在地處所年營業收入× 氣候變遷實體風險乾旱之營業額損失比率期望值 註三: 預期損失= 違約率(PD)× 違約損失率(LGD)× 投資金額【以金控內部信評等級風險較高(H8、H9、D 及無評等)客戶計算】 註四: 預期損失= 採購金額× 氣候變遷實體風險乾旱之營業額損失比率期望值 註五: 上游供應商營運所在地」2024/12/31 評估範圍為永豐金證券之國內供應商,自2025/12/31 起評估範圍涵蓋永豐金證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國內外供應商。 註六: 「投資客戶工廠所在地」:海外使用內部蒐集之資料,範疇與合併財報邊界一致,惟資料蒐集不易且各子公司業務性質不同,並考量 IFRS S2 永續揭露準則說明「使用個體於報導日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之所有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故以重大性門檻篩選資料蒐集範圍,並採用「永豐金證券及國內外子公司投資金額大於 1 億之投資客戶」 為重大性門檻。 註七: 乾旱風險因子係評估缺水情況下,企業可能停工或為取得水資源(例如:備妥水車)產生之額外成本對營收之衝擊,故「自有不動產」於此風險因子下無額外成本衝擊。 |
| 實體氣候韌性評估風險因子:坡災(註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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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坡災評估假設及參數說明: 註一: 因海外無全球坡災推估資訊,故僅計算國內範疇,採用情境包括低度升溫情境(SSP1-2.6)、中度升溫情境(SSP2-4.5)、高度升溫情境(SSP5-8.5)。 註二: 預期損失= 自有不動產帳面金額× 氣候變遷實體風險坡災之各情境降雨24h- 350mm 機率× 結合坡度及歷史崩塌等因子之危害度指數× 每次坡災發生所在地區之不動產價值減損比率(中位數) 註三: 預期損失=停工營業損失+資產毀損修復成本(與金控營管處確認坡災事件無可理賠金額)。 註四: 預期損失= 違約率(PD)× 違約損失率(LGD)× 投資金額【以金控內部信評等級風險較高(H8、H9、D 及無評等)客戶計算】 註五: 上游供應商營運所在地2024/12/31 評估範圍為永豐金證券之國內供應商,自2025/12/31 起評估範圍涵蓋永豐金證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國內外供應商。 |
| 實體氣候韌性評估風險因子:野火(註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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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火評估假設及參數說明: 註一: 自2025/12/31 起,新增野火實體風險因子,野火因無暖化情境推估資訊,以基期(1981-2010)進行氣候敏感度之風險分級。 註二: 預期損失= 自有不動產帳面金額。 註三: 預期損失=停工營業損失+資產毀損修復成本-保險可理賠之金額。 註四: 預期損失= 違約率(PD)× 違約損失率(LGD)× 投資金額【以金控內部信評等級風險較高(H8、H9、D 及無評等)客戶計算】 註五: 供應商營運所在地2024/12/31 評估範圍為永豐金證券之國內供應商,自2025/12/31 起評估範圍涵蓋永豐金證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國內外供應商。 註六: 「投資客戶工廠所在地」: 海外使用內部蒐集之資料,範疇與合併財報邊界一致,惟資料蒐集不易且各子公司業務性質不同,並考量 IFRS S2 永續揭露準則說明「使用個體於報導日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之所有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故以重大性門檻篩選資料蒐集範圍, 並採用「永豐金證券及國內外子公司投資金額大於 1 億之投資客戶」 為重大性門檻。 |
| 轉型風險氣候情境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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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的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格拉斯哥氣候協議,在聯合國秘書長的「直到守住1.5°C、直到終止化石燃料補貼、直到貼上碳定價、直到煤炭淘汰的一天」宣示中揭開序幕,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成為國際共識,促使全球加速減碳行動,致力實現淨零排放目標;在此國際趨勢加上我國低碳轉型目標雙重壓力下,若企業因應轉型或未能及時轉型,將付出額外成本(採購、建設、碳成本等…),對金融業可能造成投資業務上的損失。 因此,配合母公司永豐金控以企業(1)可能額外繳納「碳成本」(如:碳權、碳稅或碳費),以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的1.5度C及低於2度C的目標途徑情境、(2)配合政府低碳轉型目標(國家自主貢獻NDC)之義務裝置容量配額所產生之「能源轉型」及(3)供應商碳成本轉嫁之三項風險,在不同氣候情境及時間尺度,量化對本公司造成的潛在財務影響。轉型風險情境分析總覽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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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型風險氣候韌性評估風險因子:碳成本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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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成本繳納評估假設及參數說明: 註一: 轉型風險情境分析範疇:傳產製造- 金屬及其製品製造業、油氣業、發電業、金屬採礦業、化學材料製造業、傳產製造- 汽機車製造業、水泥業、航運業、航空業及環境部列管高碳排企業。 註二: 2024/12/31 評估範圍為永豐金證券之國內供應商,自2025/12/31 起評估範圍涵蓋永豐金證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國內外供應商。 |
| 轉型風險氣候韌性評估風險因子:能源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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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轉型評估假設及參數說明: 依用電大戶清單,盤查投資客戶能源轉型成本=義務裝置容量× 履行義務(2025 年前完成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或設置儲能設備擇一或混合方式履行義務)之相關參數,資料來源包含(1)環境部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 - 排放量登 錄清冊(2)經濟部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太陽能設備建置成本)(3)經濟部公告再生能源義務用戶繳納代金之代金費率(4)國家再生能源驗證中心(5)售電量、代金負擔度數依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規範。 |